(2011)鱼执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1-12-20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朱某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鱼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朱某;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鱼执字第209号申请执行人朱某被执行人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朱某与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董拓基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许新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