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侯民初字第4204号
裁判日期: 2011-12-20
公开日期: 2018-06-19
案件名称
原告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与被告谢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谢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武侯民初字第4204号原告邓某某,男,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原告邓某某,女,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原告邓某某,男,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原告邓某某,女,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原告邓某某,男,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上述5原告委托代理人刘虎,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某,女,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委托代理人熊辉良,成都市成华区圣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与被告谢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10月13日向本院起诉,于201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撤回起诉。原告方未缴纳诉讼费用。审判员 林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于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