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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侯民初字第4204号

裁判日期: 2011-12-20

公开日期: 2018-06-19

案件名称

原告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与被告谢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谢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武侯民初字第4204号原告邓某某,男,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原告邓某某,女,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原告邓某某,男,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原告邓某某,女,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原告邓某某,男,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上述5原告委托代理人刘虎,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某,女,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委托代理人熊辉良,成都市成华区圣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与被告谢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10月13日向本院起诉,于201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邓某某撤回起诉。原告方未缴纳诉讼费用。审判员  林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于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