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陇执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1-12-20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尹宏超诉王玮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宏超,王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002号申请人尹宏超,男。被执行人王玮,男。本院在执行尹宏超诉王玮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玮已向本院交来案件执行款1456.8元及诉讼费45元,并已发还给申请人尹宏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陇民初字第000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旭锋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高 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