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宝民初字第819号
裁判日期: 2011-12-20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刘某诉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邵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宝民初字第819号原告刘某。被告邵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韩国华审 判 员 王 涛人民陪审员 徐 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 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