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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宝民初字第819号

裁判日期: 2011-12-20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刘某诉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邵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宝民初字第819号原告刘某。被告邵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韩国华审 判 员  王 涛人民陪审员  徐 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 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