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赤法民二初字第692号
裁判日期: 2011-12-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与曹文才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曹文才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赤法民二初字第692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住所地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1号。法定代表人:沙治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洪小伟,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林桂琼,该公司员工。被告:曹文才,住址广东省雷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诉被告曹文才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叶林成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詹亚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