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象法执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1-12-2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秦财与周梦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财,周梦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象法执字第308号申请执行人秦财。被执行人周梦成。申请执行人秦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象民一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周梦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象民一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执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莉审判员 刘圣兴审判员 莫燕彬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阳征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