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雁民初字第01084号
裁判日期: 2011-12-19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丁秦州与陕西新西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秦州,陕西新西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1084号原告丁秦州。被告陕西新西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震(其他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丁秦州与被告陕西新西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丁秦州于2011年12月1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秦州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元。审判员 吴海鹏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漪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