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涡民一初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1-12-19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耿全新与杨勤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耿全新,杨勤兰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涡民一初字第00009号原告:耿全新,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杨勤兰,女,1969年6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文盲,住安徽省涡阳县。委托代理人:王斌,男,197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住安徽省涡阳县城西镇李寨行政村李寨自然村32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耿全新与被告杨勤兰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耿全新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耿全新负担。。审 判 长 柯 磊审 判 员 刘继业代理审判员 邓建国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徐海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