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温商终字第571号
裁判日期: 2011-12-15
公开日期: 2014-07-16
案件名称
卫保龙与江门申强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浙温商终字第571号本院于2011年11月15日对上诉人江门申强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卫保龙与被上诉人温州市万能达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1)浙温商终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中,上诉人江门申强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部分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浙上诉人(原审被告):……”补正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审 判 长 潘林华审 判 员 王 俊代理审判员 叶希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吴润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