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碑执字第01077号
裁判日期: 2011-12-15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路胜贞与被执行人陕西无界酒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胜贞,陕西无界酒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01077号申请执行人路胜贞,男,1973年1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无界酒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碑林区和平路99号金鑫国际大厦605号。法定代表人宋明睿,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路胜贞与陕西无界酒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碑劳仲裁字(2011)2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11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12月2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碑劳仲裁字(2011)23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治峰审 判 员 查永谦助理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柳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