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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478号

裁判日期: 2011-12-15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何振孝与孙正平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478号申请执行人何振孝与被执行人孙正平债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民二终字第006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该案执行标的402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孙正平在金融机构未有存款,家中经济困难,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何振孝亦提供不出执行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1)长执字第478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向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民利执行员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西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