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0264号
裁判日期: 2011-12-1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翁某某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264号原告何某某与被告翁某某赡养纠纷一案,(2010)长民初字第25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何某某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申请人翁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现申请人之代理人同意延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1)长执字第264号执行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新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