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鄄执字第292号
裁判日期: 2011-12-15
公开日期: 2020-05-15
案件名称
周长新、周广玲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周长新;周广玲;王爱荣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
全文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鄄执字第292号申请执行人周长新,男,196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鄄城县。被执行人周广玲,男,1964年8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被执行人王爱荣,女,196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文盲,住址同上。申请人周长新申请执行周广玲、王爱荣相邻关系纠纷一案,鄄城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6日作出(2010)鄄民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周长新于201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周广玲、王爱荣外出,目前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暂时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鄄城县人民法院(2010)鄄民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 军审判员 李长跃审判员 马海涛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福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