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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1066号

裁判日期: 2011-12-15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冯可琪与王永红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可琪,王永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1066号申请人冯可琪。被申请人王永红。本院在执行生效的(2011)长民初字第2001号民事调解书中,经本院依法查询,被申请人无存款,暂无执行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1)长执字第1066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人如果发现有新的执行线索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引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