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1066号
裁判日期: 2011-12-15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冯可琪与王永红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可琪,王永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1066号申请人冯可琪。被申请人王永红。本院在执行生效的(2011)长民初字第2001号民事调解书中,经本院依法查询,被申请人无存款,暂无执行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1)长执字第1066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人如果发现有新的执行线索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引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