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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0132号

裁判日期: 2011-12-15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邓店南村村民委员会与田文军腾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132号原告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邓店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田文军腾房纠纷一案,(2010)西民一终字第88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申请人田文军以原审被告主体不对以及自己现并未在涉案房屋内居住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现居住人(涉案房屋)系田文军父母也拒不搬离,且态度恶劣,为防止矛盾激化,有待进一步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1)长执字第132号执行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新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