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珠金法民二初字第278号
裁判日期: 2011-12-15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珠金法民二初字第278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池村敏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志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0023。委托代理人王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1029。被告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法定代表人李浓新。委托代理人邱小飞,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育娟,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被告已经支付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650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8253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袁朔霖代理审判员 梁芳瑜人民陪审员 关德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朱 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