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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0288号

裁判日期: 2011-12-15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陈胜利与杨传梅拖欠工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288号陈胜利申请执行杨传梅拖欠工资纠纷一案,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38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执行标的为5045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付案件款30455元,下余案件款20000元,申请人同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执字第288号案件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阮拥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