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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碑执字第00752号

裁判日期: 2011-12-1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鲁峰与曹生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鲁峰;曹声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00752号申请执行人鲁峰,男,196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委托代理人刘艳玲。被执行人曹声玉,女,1968年2月14日出生,汉族,西安沃森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住。申请执行人鲁峰与被执行人曹生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6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鲁峰于2011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7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曹声玉所有的房屋,正在拍卖。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碑执字第0075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治峰执行员  查永谦执行员  胡跃岗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柳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