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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1043号

裁判日期: 2011-12-10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杨某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104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本院在执行(2011)长刑初字第294号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养民现正在服刑,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1)长执字第104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马晓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