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靖民初字第1331号
裁判日期: 2011-12-10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靖民初字第1331号原告张某某,女。被告高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开庭传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审判长 姬登峰审判员 张子明审判员 常 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何成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