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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靖民初字第1331号

裁判日期: 2011-12-10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靖民初字第1331号原告张某某,女。被告高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开庭传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审判长  姬登峰审判员  张子明审判员  常 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何成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