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民执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1-11-09
公开日期: 2014-10-13
案件名称
王义华申请执行徐亚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义华,徐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北民执字第400号申请执行人王义华。被执行人徐亚。本院在执行王义华申请执行徐亚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执字第4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樊 仓代理审判员 倪景明代理审判员 吕小勇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书 记 员 马 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