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1019号
裁判日期: 2011-11-08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沙某某与袁某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1019号申请人沙芳花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1)长刑初字第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袁红娜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现正在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执字第1019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李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