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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绍民终字第1187号

裁判日期: 2011-11-08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绍兴三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裘建法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绍兴三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裘建法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浙绍民终字第118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绍兴三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宋仁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裘建法。上诉人绍兴三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11)绍民初字第17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审理中上诉人绍兴三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绍兴三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绍兴三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诉讼费用5680元,减半收取2840元,由上诉人绍兴三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高伯军代理审判员  徐燕飞代理审判员  丁林阳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章卫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