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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甬仑民初字第1465号

裁判日期: 2011-11-08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宁波保税区贝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史克勇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保税区贝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史克勇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甬仑民初字第1465号原告:宁波保税区贝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044749-2),住所地: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3-2-X室。法定代表人:黄日元,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姣云,浙江富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史克勇,男,198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保税区贝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史克勇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保税区贝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史克勇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宁波保税区贝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蒋益芬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代书记员 王 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