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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嘉桐商初字第977号

裁判日期: 2011-11-08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周月丽与顾雪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月丽,顾雪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嘉桐商初字第977号原告:周月丽,市乌镇镇新华路33-3号403室。委托代理人:朱华,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顾雪良,街道灵安村顾家坝4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月丽被告顾雪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顾雪良于2011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顾雪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告顾雪良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强盛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罗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