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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1588号

裁判日期: 2011-11-07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XX军与李火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军,李火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1588号原告XX军,男,63岁,汉族,住化州市人。被告李火成,男,63岁,汉族,住化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XX军诉被告李火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家明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书记员  黄国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