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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罗立保字第52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1-11-07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顾凤伟、王号等与萧县万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顾凤伟,王号,张奎,萧县万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528号之一申请人顾凤伟。申请人王号。申请人张奎。被申请人萧县万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顾凤伟、王号、张奎因与被申请人萧县万阳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院于2011年10月14日对被申请人萧县万阳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重型厢式货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萧县万阳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重型厢式货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书记员  陈 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