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0098号
裁判日期: 2011-11-0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高某甲与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无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098号申请执行人高某甲与被执行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赡养纠纷一案,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168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均已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执字第98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书记员 杨军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