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0816号
裁判日期: 2011-11-05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涿州蓝天网架厂与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定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816号涿州蓝天网架厂申请执行陕西科纬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定做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02)泳民初字第137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标的为70881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已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债权已分配完毕。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执字第816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人如果发现有新的执行线索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书记员 阮拥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