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3147号
裁判日期: 2011-11-3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杨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3147号原告杨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恩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恩会负担。审判员 驭风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叶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