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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3147号

裁判日期: 2011-11-3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杨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3147号原告杨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恩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恩会负担。审判员  驭风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叶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