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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区民初字第02090-2号

裁判日期: 2011-11-03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曾红杰与湖北润兆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红杰,湖北润兆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武区民初字第02090-2号原告曾红杰。委托代理人:杨运成,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湖北润兆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墩农场场部。法定代表人:孙兴锋,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念军,员工。委托代理人:李章学,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1年7月22日作出(2011)武区民初字第02090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现因原告曾红杰于2011年11月3日申请本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本案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无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湖北润兆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汉森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待结工程款55000元的冻结。审判员  钟小培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书记员  陈 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