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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碑执字第00920号

裁判日期: 2011-11-03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杜建成与被执行人新疆柏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建成,新疆柏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00920号申请执行人杜建成,男,196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被执行人新疆柏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鲍柏青,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杜建成与被执行人新疆柏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转让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作出的(2011)西民三终字第004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1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1年8月31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我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首付款,等待处理。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相关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碑执字第009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治峰审 判 员  查永谦助理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书 记 员  柳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