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诉执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1-11-25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罗国雄、李林英等与陈容堂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国雄,李林英,彭祥,陈容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武诉执初字第8号申请执行人:罗国雄,男,1935年8月出生,汉族,武穴市人,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李林英,女,1924年2月出生,汉族,武穴市人,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彭祥,男,1986年8月出生,汉族,武穴市人,住武穴市。被执行人:陈容堂,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武穴市人,个体司机,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罗国雄、李林英、彭祥依据已生效的(2010)黄民一终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11月16日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内容履行全部欠款,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1)武诉执初字第8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 彬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蒋明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