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甬慈刑初字第1649号
裁判日期: 2011-11-24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汪国根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国根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1)甬慈刑初字第164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汪国根(绰号阿根),男,1976年9月16日出生于江西省乐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乐平市。2006年4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07年6月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邱颖,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1)14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国根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汪国根及其辩护人邱颖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14日凌晨,被告人汪国根因在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某酒吧与酒吧保安等人发生冲突,于2011年7月16日凌晨1时30分许,纠集六名男子(另案处理)携带钢管、木棍乘坐两辆汽车在某酒吧门口等候,欲对酒吧保安进行报复。凌晨2时许,当酒吧保安刘某、甘某、吴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时,在白沙路街道名车大酒店对面路上遭到被告人汪国根等人追截,甘某、吴某两人合骑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截住,汪国根及六名男子立即下车持钢管、木棍殴打甘某、吴某,致使甘某、吴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吴某外伤致右尺骨粉碎性骨折;右腓骨骨折,该二处伤势均构成轻伤;甘某外伤致躯干部挫伤面积大于15平方厘米,此伤势构成轻微伤。被告人汪国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汪国根已赔偿被害人吴某、甘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两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汪国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吴某、甘某、刘某的陈述、证人胡某的证言、伤势照片、病历材料、法医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书、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前科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处警经过、收条、谅解书、抓获经过及被告人汪国根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汪国根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致一人两处轻伤、一人一处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汪国根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汪国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邱颖请求对被告人汪国根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汪国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7月16日起至2012年3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胡 慧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孔文静(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