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陇执字第00468号
裁判日期: 2011-11-24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侯云娟、杨雨欣、刘扣珍诉被告人李彦龙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云娟,杨雨欣,刘扣珍,李彦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468号申请执行人侯云娟,女,汉族,生于1985年3月18日。申请执行人杨雨欣,女,汉族,生于2010年9月16日。法定代理人侯云娟,女,汉族,生于1985年3月18日。申请执行人刘扣珍,女,汉族,生于1962年6月13日。被执行人李彦龙,男,汉族,1986年10月5日出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侯云娟、杨雨欣、刘扣珍诉被告人李彦龙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调解生效后,权利人侯云娟、杨雨欣、刘扣珍依据(2011)陇刑初字第00064-2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侯云娟、杨雨欣、刘扣珍依据(2011)陇刑初字第00064-2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向本院申请执行共计5万元。本院向被执行人李彦龙发出执行通知后,李彦龙自动按期履行执行款共计5万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刑初字第00064-2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苏满祥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纪宏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