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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碑执字第1041号

裁判日期: 2011-11-24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银梦食府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银梦食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104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本市南二环西段69号。法定代表人袁新中,局长。被执行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银梦食府,住所地本市碑林区建西街*号。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银梦食府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行执字第00123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碑行执字第00123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立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