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碑民一初字第01048号
裁判日期: 2011-11-2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张治中与被告李斌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治中;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碑民一初字第01048号原告:张治中,男,194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退休职工。委托代理人:洪艳,女,无业。委托代理人:王建功,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斌,男,197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治中与被告李斌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治中于201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治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治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28元,退给原告张治中。审判员 任惠军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