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西立民终字第00206号

裁判日期: 2011-11-24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何巨贵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何巨贵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八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西立民终字第00206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何巨贵,农民。上诉人何巨贵不服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2011)周民立字第0000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称: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受理本案,而不应像一审那样适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的规定,不予受理本案。请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受理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民事关系,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彩玲审 判 员  张 鸿代理审判员  程 冬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雷 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