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莲民一初字第01724号
裁判日期: 2011-11-2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1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莲民一初字第01724号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桃园**亚美广场**。法定代表人吕建中,该公司董事长。被告王静,女,1968年1月2日出生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5元,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西安大唐西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祝西安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曹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