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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执字第00487号

裁判日期: 2011-11-23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高红娟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王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红娟,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王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487号申请执行人高红娟,女,生于1972年3月25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居民。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崔波,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王俊,男,生于1981年11月6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运输个体户。高红娟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王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8日作出的(2011)陇民初字第006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高红娟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已缴纳案件执行款1760元,王俊缴纳了案件受理费50元,现已全部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高红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陇民初字第006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岁保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