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扎民初字第2869号
裁判日期: 2011-11-22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程亚文与邓福利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亚文,邓福利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扎民初字第2869号原告:程亚文,女,1970年11月出生,汉族,无职业。被告:邓福利,男,36岁,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乌兰浩特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亚文诉被告邓福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亚文于201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亚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王颖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杨宝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