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南法民初字第07026号
裁判日期: 2011-11-21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孟某与李某变更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李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南法民初字第07026号原告:孟某,男,汉族,1975年6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李某,女,汉族,1974年1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纠纷一案中,定于2011年11月21日9时30分于本院512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因原告在诉状中未提供电话,本院按原告在诉状中提供的通讯地址向其邮寄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孟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孟某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蒋明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余洪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