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1024号
裁判日期: 2011-11-18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曹占孝与赵爱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1024号申请执行人曹占孝与被执行人赵爱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17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未执行标的庄36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执字第01024号案件终结执行。被执行人如果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军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