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台路商初字第2050号
裁判日期: 2011-11-18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方斌、徐招富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方斌,徐招富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台路商初字第2050号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92号。法定代表人:陈小军,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津麒,该行职员。被告:江方斌,23196906237358),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东滨村泥和潭543号。被告:徐招富,23196906117356),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金鹊小区14幢302室。委托代理人:王玉明,住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东滨村四古田212号。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银行)为与被告江方斌、徐招富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11年11月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毛奇奇独任审判,于2011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津麒、被告江方斌、被告徐招富委托代理人王玉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台州银行起诉称:2010年1月19日,被告江方斌与原告签订大唐贷记卡个人领用合约向原告申领大唐贷记卡,并经原告核定其贷记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0000元,约定持卡人支取现金或转账发生的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需从透支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未偿还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滞纳金。2009年12月29日,被告徐招富与原告签订大唐贷记卡保证合同,自愿为被告江方斌使用上述大唐贷记卡与原告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被保证人依据《大唐贷记卡领用合约》领取的大唐贷记卡,在卡片有效期内,并在50000元的申请授信额度及超过此申请授信额度10%的超限额度为最高额的限度内使用该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金、透支利息及费用(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各项费用);保证期间为自被保证人大唐贷记卡项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2010年1月28日,被告江方斌领取贷记卡。截至2011年10月1日,被告江方斌尚欠原告透支本金人民币48224.38元、利息762.02元、滞纳金782.66元、费用69.14元未予偿还,被告徐招富亦未代偿。现要求被告江方斌偿还原告贷记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8224.38元、利息762.02元、滞纳金782.66元、费用69.14元,并支付自2011年10月2日起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被告徐招富对上述款项负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江方斌答辩称:欠款属实,愿意分期付款。被告徐招富答辩称:担保属实,愿意分期付款。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大唐贷记卡个人卡申请表、大唐贷记卡个人领用合约、保证合同、领卡签收单、交易明细报表各一份,证明两被告欠款的事实。经质证,被告江方斌、徐招富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事实相关联,对待证事实有证明力,故予以认定。被告江方斌、徐招富未向本院递交反证。综上,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诉称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成立大唐贷记卡领用、担保关系,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被告江方斌尚欠原告贷记卡透支本息、滞纳金、费用,被告徐招富亦未代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江方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记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8224.38元、利息762.02元、滞纳金782.66元、费用69.14元,并支付自2011年10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被告徐招富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依法减半收取525元,诉讼保全费520元,合计人民币1045元,由被告江方斌负担,被告徐招富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90×××3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代理审判员 毛奇奇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陈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