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1074号
裁判日期: 2011-11-18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赵华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1074号申请执行人赵华与被执行人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22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律效力。权利人于2011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民事调解书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申请执行人指定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22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军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