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侯民初字第3484号
裁判日期: 2011-11-16
公开日期: 2018-06-19
案件名称
原告赖万玲与被告高国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万玲,高国安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武侯民初字第3484号原告赖万玲,女,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被告高国安,男,汉族,现被羁押于四川省绵阳监狱。本院在审理原告赖万玲与被告高国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原告赖万玲发送了开庭传票,确定于2011年11月16日下午2时开庭审理。原告赖万玲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赖万玲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赖万玲负担。审 判 长 林 娜人民陪审员 顾志凤人民陪审员 雷文惠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于 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