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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侯民初字第3484号

裁判日期: 2011-11-16

公开日期: 2018-06-19

案件名称

原告赖万玲与被告高国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万玲,高国安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武侯民初字第3484号原告赖万玲,女,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被告高国安,男,汉族,现被羁押于四川省绵阳监狱。本院在审理原告赖万玲与被告高国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原告赖万玲发送了开庭传票,确定于2011年11月16日下午2时开庭审理。原告赖万玲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赖万玲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赖万玲负担。审 判 长  林 娜人民陪审员  顾志凤人民陪审员  雷文惠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于 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