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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茅执字第511号

裁判日期: 2011-11-1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刘某1与刘某2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1)茅执字第511号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刘某1与刘某2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0)茅民一初字第13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刘某2位于十堰经济开发区祥安小区8号楼一单元301号房屋(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字第××号)的房产过户到刘某1名下。附:(2010)茅民一初字第1393号民事调解书一份。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