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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民初字第1980号

裁判日期: 2011-11-1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崔英洲与程丁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英洲,程丁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1980号原告崔英洲。被告程丁友。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英洲与被告程丁友买卖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崔英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4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袁军代理审判员  高阳人民陪审员  卢永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罗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