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嘉商终字第376号
裁判日期: 2011-11-01
公开日期: 2014-06-18
案件名称
东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申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东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申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浙嘉商终字第3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月好。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曹晨、杭璐东。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嘉兴市申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革声。上诉人东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审中,嘉善东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嘉兴市申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1)嘉秀商初字第5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东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东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东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安玉磊审判员 章 能审判员 吴 伟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朱 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