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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周法执字00201号

裁判日期: 2011-10-3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李某某申请执行周至县辛家寨镇大中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周至县辛家寨镇大中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周法执字0020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周至县辛家寨镇大中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段某某,任该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周至县辛家寨镇大中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辛家寨镇大中村委会已履行了全部案件款3875元(含执行费50元),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周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赵建峰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何有涛 来源:百度“”